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经企业申报、统计、汇总形成“2020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核准的申诉,并复核确认。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予以公布。
各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
自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不含幕墙)工程的评标统一使用“2020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2020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0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xls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